旅行不便險有分兩種,班機延誤跟行李延誤。
信用卡手冊上的文字多麼地簡潔有力說明,但是實際上理賠的範圍很小。
1.班機延誤:班機延誤超過4小時以上
| 御璽卡、白金卡/金卡:實支實付最高以NT$10,000為限 |
| 普卡:實支實付最高以NT$7,000為限 |
原來,班機延誤超過4小時以上,是指拿到check in後拿到登機證以後延誤的時間才算。所以沒有登機證的時候,等待都是不算的。另外需請航空空司開立證明,光有票根還是沒辦法佐證的,並採實支實付。
2.行李延誤
A.行李延誤6-24小時之間
| 御璽卡、白金卡/金卡:實支實付最高以NT$10,000為限 |
| 普卡:實支實付最高以NT$7,000為限 |
B.行李延誤超過24小時以上(行李遺失)
| 御璽卡、白金卡/金卡:實支實付最高以NT$30,000為限 |
| 普卡:實支實付最高以NT$20,000為限 |
我們人已經回到目的地台灣的話,不管妳的行李是延誤一百天或是不見都不賠。
除非,妳是在目的地(出發旅遊的國家)的時候不見的話,早知道就在香港辦理出境,去證明說沒跟著我們上英國飛機的行李,在香港旅遊也無法領取使用。其實,我們在香港轉機的時候,就確定行李沒跟著回來。但是,最好是這樣的說明文字,有任何排除目的地跟居住地的說明。
這樣,可以原諒我再說一次`~去你的白金卡旅行不便險!~嗎?
還好,我們把所有丟不起的包包跟鞋子都當成隨身行李,奉行包在人在,包亡人賠不起的精神。才可以讓你們看到我的新寵,美國牌子,我卻在安道爾買它,我可以找緣分這個藉口得到我媽的寬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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